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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权变动信息前后不一致!ST安通:未及时充分理解双方意愿

资本邦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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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日,资本邦讯,ST安通(600179.SH)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显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托表决权暨控制权变更事项问询函》,现对上交所提出的无偿委托股份的原因、获取控制权的目的等做出回复。
  公告显示,郭东泽同意将委托股份的表决权无偿委托诚通湖岸行使。上交所要求补充披露委托人将所持股份无偿委托给受托人行使是基于何种考虑,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ST安通回复称,委托人郭东泽将所持股份无偿委托给受托人行使是基于受托人诚通湖岸在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在引入战略投资者方面具有一定的背景资源,希望受托人在后续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面发挥较大作用,不存在其他安排。
  当前,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郭东泽、郭东圣所持公司股份仍未解除限售、质押率达到90%,且所有股份已被多轮司法冻结,股权转让受限,上交所要求ST安通向原实际控制人核实并补充披露:(1)原实际控制人郭东泽、郭东圣的债务规模、结构、期限及逾期债务情况;(2)本次表决权委托及控制权变更是否与主要债权人沟通,是否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ST安通回复称,原实际控制人郭东泽、郭东圣的债务规模、结构、期限及逾期债务情况经公司向实际控制人郭东泽和郭东圣核实: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债务主要包括股权质押融资债务、其他融资或担保形成的债务构成。其中,股权质押融资债务合计约53.89亿元,其他融资或担保形成的债务合计约27.28亿元,总计约81.17亿元。以上债务基本都已到期或触发提前到期条件。
  《补充协议》明确了在委托期限内,诚通湖岸就提名、选举以及罢免董事的事项以及公司引进股权投资方、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行使委托股份的表决权,须事先取得郭东泽的书面同意,郭东泽和郭东圣作为一致行动人对公司董事会成员任免、公司业务经营重大事项等仍拥有控制权。因此,本次表决权委托不涉及控制权变更。本次表决权委托未违反实际控制人与相关债权人之间的协议约定,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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