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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通新材关联交易3宗违规遭警示 恒泰证券接手烫山芋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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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6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15号)显示,经现场检查,广东帝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通新材”,836608)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采购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广东晔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晔星能源”)系帝通新材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关联方,实际控制人麦鹤远控制的佛山市盈通黑金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2018年12月,帝通新材在事前未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向晔星能源采购线性低密度聚乙烯等原材料,并支付货款1954.33万元,后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补充追认。2019年1月至8月,帝通新材在事前未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再次向晔星能源采购线性低密度聚乙烯等原材料,涉及交易金额累计达5010.01万元。对于后项关联采购行为,帝通新材在相关追认议案被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后,截至检查结束时仍未获得股东大会补充追认。
  (二)关联方资金拆借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麦鹤远、麦鹤瀛兄弟,董事麦有祥、罗埠宇,股东何佩碟均系帝通新材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关联方。2018年上半年,帝通新材分别向麦鹤远、麦有祥、罗埠宇无偿拆入资金21.7万元、1.05万元、4.63万元;2018年下半年,分别向麦鹤远、麦鹤瀛、麦有祥、罗埠宇等4人无偿拆入资金37万元、91.74万元、1.59万元、3.3万元;2019年上半年,分别向麦鹤远、麦鹤瀛、麦有祥、罗埠宇、何佩碟等5人无偿拆入资金39万元、38.47万元、3.96万元、7.97万元、26.52万元。对于上述关联方资金拆借行为,帝通新材分别迟至2018年8月、2019年7月、2019年8月方才履行补充审议程序予以追认,并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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