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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韵文化财报造假财务总监称被逼 券商华创证券失职?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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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2日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3号)显示,湖北和韵文化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韵文化”,836358)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和韵文化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
  (一)关于武当太极剧场经营权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和韵文化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记载:和韵文化与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武当山管委会”)、十堰武当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签订了《武当太极剧场承包经营协议》及《武当太极剧场购买框架协议》,上述协议主要内容为:一是公司享有承包太极剧场经营权的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共计九年,上述期限届满若双方均未终止,协议的内容及效力对各方自动顺延十年,承包经营费用为600万/年,承包经营权不可撤销。二是公司购买太极剧场的转让价款,经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后,由公司和开发区管委会、武当山旅游发展公司商议决定。截至2016年10月,公司已支付购买太极剧场6460万元预付款。
  经查,和韵文化披露的《武当太极剧场承包经营协议》及《武当太极剧场购买框架协议》所记载内容与公司向调查部门提交以及武当山管委会向调查部门提交的协议所记载内容不一致。前述所提交协议载明:“和韵文化对武当太极剧场等项目的投资不少于2.2亿元”……“双方所有协议均以购买太极剧场为前提”,在购买完成前,和韵文化仅取得一年的经营权,每个月的承包费用为50万元。和韵文化所披露的协议未记载相关前提。此外根据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财政局提供的说明:太极剧场财务决算总金额3.9亿元,截止2015年底,和韵文化仅支付了5425.23万元。因此《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关于武当太极剧场经营权的表述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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