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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亿物业因资金占用遭警示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恐失职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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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2日讯中国证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自2018年8月16日至2019年2月26日,浙江保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亿物业”,872269)资金被控股股东保亿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违规占用,被占用资金分别为2200万元、70万元、1000万元和400万元,合计3670.00万元(截至2019年2月26日,上述占用资金已归还)。保亿物业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直至2019年3月5日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补充披露。董菁作为时任公司董事长,张伟民作为时任总经理,陈雪作为时任财务总监,冯元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十四条和第二十条规定。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保亿物业及董菁、张伟民、陈雪和冯元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保亿物业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亿物业应当在2019年7月5日前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保亿物业主办券商为西部证券(002673)。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十四条规定:公众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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