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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科技资金被实控人占用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恐失职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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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2日讯中国证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自2018年2月11日至9月28日,浙江阿拉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科技”,834171)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吴宇青、实际控制人亲属何央姑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浙江阿拉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绿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恒溢信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违规占用,被占用资金分别为286万元、674万元、800万元、148万元、200万元和65万元,合计2173.00万元(截至2018年9月28日,上述占用资金已归还)。阿拉科技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直至2019年4月26日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补充披露。吴宇青作为时任阿拉科技董事长,陈梅作为时任财务总监,罗云龙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十四条和第二十条规定。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阿拉科技及吴宇青、陈梅和罗云龙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阿拉科技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阿拉科技应当在2019年7月5日前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十四条规定:公众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所有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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