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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光电涉多起纠纷 公司收深交所年报问询函

资本邦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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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8日,资本邦讯,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布了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龙光电(300029.SZ)”)的年报问询函。
  公告显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在年报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2018年7月,天龙光电与自然人潘燕萍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向其转让所持常州市天龙光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天龙”)55%股权,作价2,800万元,定价依据为常州天龙截至评估基准日按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净资产值。协议规定,受让方应该于合同签订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支付800万元,工商变更后的2个工作日内支付1,000万元,工商变更后60天内支付1,000万元。在潘燕萍未支付第一笔款项的情况下,天龙光电配合潘燕萍于2018年7月23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并退出了常州天龙董事会。截至报告期末,潘燕萍仍未支付股权转让款。2019年1月,天龙光电向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支付股权转让款及相关违约金。2019年2月,常州天龙以加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要求天龙光电支付2011年为天龙光电备货产生的定做款2,075万元。年报显示天龙光电因该股权处置确认收益801万元,对2,800万元应收股权转让款仅按账龄计提140万元坏账准备,对常州天龙的615万元预付款未计提坏账准备。
  (1)请结合天龙光电发展战略、常州天龙的经营及财务情况补充说明处置该项股权的原因,以及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作价依据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补充说明天龙光电在潘燕萍未支付第一笔款项的情况下即配合其完成工商变更手续的原因;
  (3)请补充说明天龙光电对该笔股权处置确认801万元收益的核算过程,并结合转让价款的可回收性说明收益确认的会计依据及合理性;
  (4)请补充说明天龙光电与常州天龙加工合同纠纷的交易背景以及截至回函日的案件审理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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