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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工新因借款信息未披露收到证监局警示函

资本邦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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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8日,资本邦讯,*ST工新(600701.SH)发布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ST工新和公司5%以上股东彭海帆于2019年4月26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简“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9号,下称“《9号决定书》”)和《关于对彭海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0号,下称“《10号决定书》”)。
  资本邦了解到,事件原因为*ST工新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汉柏科技”)的原实际控制人彭海帆于2014年12月15日与自然人薄超签订了1亿元的借款合同,借款期限自2014年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14日,并由汉柏科技及其四家子公司(天津汉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汉柏汉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汉柏芯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彭海帆上述个人借款签订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保证合同。
  而以上事项未在2016年5月4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相关文件中披露。
  黑龙江证监局要求*ST工新在 2019年5月10日前提交书面报告。*ST工新主营高科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技术咨询等业务。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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