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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翁信息欺诈发行5年内限制上市 为西部证券保荐项目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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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9日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公布《关于对渔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26〕164号)。

  

渔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渔翁信息或发行人)曾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号)查明的事实,渔翁信息及郭刚、刘桂华、孙宪光、房宝龙、张剑飞、李佳艳、刘华伟在发行上市申请期间,存在以下两项违规行为。

  

一是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渔翁信息通过安排资金循环空转虚构不具有商业实质的商用密码产品业务,以及在客户未真实收到货物、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其中,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2,831,858.40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94%,虚增利润总额2,264,599.88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38%;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9,317,796.47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8.71%,虚增利润总额6,804,184.9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2022年1-6月虚减营业收入4,125,247.80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3.36%,虚减利润总额2,930,499.96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3.31%;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18,861,238.14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4.62%;2023年1-6月虚增营业收入6,577,602.71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0.57%,虚增利润总额5,066,895.26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9.38%。

  

二是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渔翁信息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刘桂华代他人持有155万股渔翁信息股份,代持股份占渔翁信息《招股说明书》披露总股份的2.8%。渔翁信息未如实披露上述股权代持事宜,导致《招股说明书》股权结构存在虚假记载,前十大股东存在虚假记载。刘桂华与渔翁信息董事长郭刚为夫妻关系,两人同为渔翁信息实际控制人,共同决策股权代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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