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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确认多收取的燃气费将责成相关燃气企业全额退款

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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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4月以来,成都市12345热线截至19日共接到1996件燃气问题投诉,并有网友发帖质疑气表计量、燃气收费、企业服务等问题。在投诉问题受理过程中,我们发现燃气企业存在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场监管、经信、住建等部门立即成立联合工作专班,多次约谈燃气企业,督促其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对待和受理市民投诉;组织12个督导组分片进驻各区(市)县,会同技术专家、社区工作者通过现场核查、试验检测、数据比对、案例实证等方式,对市民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当前,所有投诉问题全部受理,已办理1189件,其余807件正加紧办理中。根据目前调查核实情况,查明燃气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存在以估代抄、违规估抄问题。在未上门或抄表遇到用户不在家时,存在违规估抄情况,且未及时与用户沟通核准实际数据,导致出现用户不在家、不用气但仍产生燃气费的问题。如,锦江区某用户反映燃气企业不到现场抄表、乱估费用,一个月多估收100立方米气费。经调查核实,燃气企业未经核实气表实际底数706立方米,按照估算791立方米进行收费,多收取该用户85立方米气费。目前,已责成燃气企业完成退费处理。再如,青羊区某用户反映被燃气企业多预估费用的情况。经调查核实,该用户2024年2、3月分别被估收气量39立方米、60立方米,比实际多收取75立方米气费,前期用户已按估收气量缴清费用215.82元。目前,燃气企业征得用户同意后,多收费用在后期气费中冲减。
  二是计费采集系统存在漏洞,补录过程不透明。如,成都高新区某用户对其燃气欠费17290元提出质疑。经现场核查,加装于旧表上的数据采集系统存在功能缺陷,当用户月用气量超过1000立方米时,采集系统仅能回传后三位数,用户用气67个月实际使用燃气17812立方米,燃气企业收费系统显示却为12787立方米,累计少计算5025立方米。在更换新表时,燃气企业将多年漏抄数据一次性补录、一次性计费、一次性通知收取,数据补录过程不透明,且未与用户沟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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