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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

经济日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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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所谓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是指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状况进行判断、评价和分类,并根据评估结果依法实施分类监管。
  业内人士认为,这是银保监会对2019年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进行的完善,有利于更好地加强和改进公司治理监管举措,弥补监管制度短板,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为银行保险业经营发展营造更加有序、安全的环境。
  实施监管全覆盖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此次《办法》修订坚持稳定性的原则,保持现有评估机制和评估体系的连续性,对一些具体内容进行补充,重点对评估对象等方面进行了完善。
  《办法》的亮点是参评机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原评估办法中评估对象仅为商业银行和商业保险公司,此次修订的《办法》将农村合作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及货币经纪公司纳入监管评估范围。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李广子表示,我国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体系庞大、数量众多。与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公司相比,尽管农村合作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的数量相对较少,但这些机构在公司治理方面同样存在问题。因此,修订后的《办法》将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纳入评估,实现对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机构全覆盖,有助于更好地加强对非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监管。
  “这是一个比较具体的《办法》,主要从评估分数、评估步骤、评估完成时间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体现了新制度、新变化对公司治理评估的新要求。”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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