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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解读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新规 投资者开户便捷性大幅提高

中国证券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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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8日,在创业板宣布正式开启注册制改革次日,首家支持投资者在线开通创业板权限的券商诞生。随着券商技术系统逐步完善,创业板投资者离注册制下的开户及交易越来越近。为帮助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新规,深交所投教中心推出权威问答,解读相关问题。
  须充分了解投资风险
  深交所投教中心指出,存量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不受影响。存量普通投资者不必急于签署新的《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根据所在证券公司的通知,在注册制下创业板新股发行申购、交易前签署即可。但若希望参与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发行申购、交易的存量投资者中的普通投资者,则必须签署新的《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已销户或已关闭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不属于“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范围。
  在增量投资者管理方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投资门槛,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二是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新规大幅提高投资者开户便捷性,明确新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可以以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开通交易权限。《实施办法》实施后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到另一证券公司新开深市A股账户或者转托管至另一证券公司的,需重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深交所投教中心提示,投资者在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前,应当认真阅读其中内容,充分了解创业板投资风险。此外,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创业板交易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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