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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智能坐实三大违规事实被下发监管函 去年实控人蔡小如因股票质押信披违规收证监局警示函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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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深交所下发了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002512,股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达华智能)的监管函。经查,达华智能存在三大违规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重大股权转让进展情况
  2018 年 9 月 27 日,达华智能与珠海晟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晟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转让所持有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兴租赁”)4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 12.4 亿元,占达华智能 2017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5.87%。2018 年 11月 20 日和 2019 年 2 月 22 日,达华智能分别与珠海晟则签订关于《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和《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同时分别与珠海晟则、润兴租赁签订《债务承担三方协议》和《债务承担三方协议补充协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债务承担三方协议》的签订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20 日,达华智能迟至 2018 年 11 月 27 日才对外披露;上述《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二》和《债务承担三方协议补充协议》的签订日期为 2019 年 2 月 22 日,达华智能迟至 2019 年 3月 12 日才披露。
  二、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事项
  截至 2018 年 11 月 1 日,达华智能借款累计违约金额为 5.725 亿元,占达华智能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9.57%,其中,达华智能向润兴租赁借款共计 4.725 亿元,分为 1 亿元、1 亿元、2.725 亿元三笔,逾期日期分别为 2018 年 8 月 29 日、2018 年 9 月 4 日、2018 年 9 月22 日;达华智能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共计 1 笔,金额 1亿元,逾期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1 日。上述重大债务违约事项,达华智能迟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以定期报告替代临时报告披露。
  三、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
  2015 年 3 月至 2017 年 10 月,达华智能与江阴紫光软件有限公司等 8 名交易对手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友支付”)100%股权,相关股权转让款均已支付。2018年 3 月 11 日,达华智能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日披露《关于拟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称,达华智能拟将持有的卡友支付 100%股权以 7.38 亿元价格转让给南京铭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铭朋”)。达华智能实际上在 2017 年 7 月 1 日已与南京铭朋达成转让卡友支付 100%股权的意向,并移交了卡友支付的经营管理权,涉及合同金额 7.38亿元,占达华智能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6.42%,达华智能未及时披露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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