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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 社保、医保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有这些变化!

中国证券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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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0日下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
  会上,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陆进、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本次会议的要点如下:
  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
  初步估计,这次阶段性的减免共可减少三项社保企业缴费5000亿元以上;
  预计阶段性减费政策导致养老金减收4714亿元,但影响总体可控,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有保障;
  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要连续计算,不影响每个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线的医护、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来隔离或者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表示,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
  免,就是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即可执行到6月。湖北省可以将免征的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
  减,就是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3个月。
  缓,就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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