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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全面深改基本业务规则悉数发布实施 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业务启动

中国证券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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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股转公司1月19日发布实施第三批3项业务规则,包括《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规则》),《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细则》)和《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发行承销管理细则》)。至此,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的7项基本业务规则已全部发布实施。
  本次业务规则发布实施,标志着新三板市场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业务正式启动,市场各方可着手开展相关业务。全国股转公司表示,目前正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和中国证监会2020年系统工作会议部署,全力推动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平稳落地。
  完善公开发行规则
  本次发布实施的《公开发行规则》此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保荐业务细则》《发行承销管理细则》也定向征求了业界意见。全国股转公司认真研究了市场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在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衔接的基础上,对相关规则作了修改完善。
  《公开发行规则》借鉴了注册制理念,针对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业务中的发行主体、发行条件、审议程序、申报受理、发行审查、发行承销、进入精选层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和各方责任作出了系统性规定。与征求意见稿比较,本次发布实施的《公开发行规则》进行了以下三方面调整完善:一是调整战略配售范围,删除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可以参与战略配售的规定;二是调整战略配售限售要求,对战投所持股份设置差异化限售安排,对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票限售12个月,对其他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票限售6个月;三是在规则条文中为保证金申购和以其他方式申购预留制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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