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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摩高科职工低价卖股实控人低价增资 逾亿元股份支付计提现疑云

金证研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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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hoto by Josh Blanton on Unsplash
  当年,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摩高科”)所使用的昌平区沙河厂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却尚未取得相关权属证书,其产权或存在瑕疵。
  除此以外,北摩高科面临的问题或“接踵而至”,其历次增资的价格或“暗含玄机”。历史上,北摩高科职工离职、退休后一边“低价”转出股权,而其实控人连续两次通过股权激励“低价”增资。与此同时,前述两次实施的股权激励,逾亿元股份支付费用计提现疑云,令人唏嘘。
   
  一、职工一边“低价”卖股,实控人一边“低价”增资
  据招股书,北摩高科是一家由自然人王淑敏实际控制的民营企业,回顾历史,北摩高科与集体所有制企业北京摩擦材料厂(以下简称“摩擦厂”)之间上演的股权转让“戏码”,值得我们关注。
  据招股书,摩擦厂系一家成立于1961年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并于2001年改制为职工持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2003年,为了投建昌平沙河工业区新项目,摩擦厂决定,由王淑敏、高昆、唐红英等31位主要股东及核心员工出资,在昌平区注册设立新主体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北摩高科的前身,以下简称“北摩有限”),并由北摩有限承接摩擦厂相关人员、资产、业务。而摩擦厂仅从事房屋租赁业务至今。
  也就是说,北摩高科或是由摩擦厂“改制”而来。
  对此,北摩高科在招股书称,北摩有限全面承接摩擦厂的原主营业务相关的人员及业务,并未侵害摩擦厂的集体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北摩高科却频现员工离职退休即“低价”转出股权的“异象”。
  据招股书,2004年6月,韩春景因离职而将所持有的北摩有限8.82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影,转让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转让价格为转让方的实际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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