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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企业注意 2020年将采用新的收入确认规则

中新经纬 谷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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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6日晚间,证监会官网放出这样一则公告,即《发行监管问答——关于申请首发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相关事项的问答》。
  这则监管问答一出立马在投行圈子引发关注,这意味着未来很多操作都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实际上,新收入准则生效的日期早有规定,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22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 收入》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其中规定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这一要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生效日期保持一致,以避免该类上市公司境内外报表出现差异。
  但对于其他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为这些企业预留两年的准备时间,以总结借鉴境外上市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经验,确保所有上市公司高质量地执行新准则。
  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为这些企业预留近三年的准备时间,以确保准则在该类企业得到平稳有效实施。而IPO企业则被划进了其他境内上市企业的范畴要遵守新收入准则。
  因此发行部也就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问答的形式向公众发布,方便企业和中介机构理解执行。
  IPO企业自2020年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市场最核心的几个问题便是2017年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申请首发企业应于何时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应如何做好执行新收入准则的衔接?
  证监会的回答十分明确,即 申请首发企业应当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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