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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河担保案再审申请被驳回 “银河系”面临考验

经济参考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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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ST银河(000806.SZ)在一起借款担保案诉讼中一审败诉,二审上诉但未交诉讼费,被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裁定二审撤诉,此后又申请再审被最高院驳回。至此,ST银河这起颇为曲折的担保案基本走到司法终点。与此同时,随着证监局和交易所对“银河系”公司的处罚不断落地,以及核心高管被公安机关逮捕,资本市场上一度颇为有名,以两家A股上市公司ST银河和ST天成(600112,SH)为核心的“银河系”面临考验。
  两起违规担保案再审申请被驳回
  2019年12月21日,ST银河发布公告,披露了近期公司向最高院申请的“对两起违规担保案申请再审”均被驳回,公告显示:ST银河与中江信托借款担保案件、ST银河与李鸿、李昱借款担保案件再审申请均已被最高院驳回,最高院的驳回裁定书分别为:(2019)最高法民申2629号民事裁定书和(2019)最高法民申3895号民事裁定书。
  2016年12月26日,ST天成与中江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ST银河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决策程序从未审议批准过对此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对此借款提供担保。后因中江信托认为ST天成出现违约行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提起诉讼,随后法院判决:ST天成向中江信托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偿还借款本金8000万元及利息;“银河系”母公司银河天成集团、ST银河、“银河系”实际控制人潘琦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后,ST银河向最高院提起再审申请。
  在2017年8月,银河天成集团向李鸿、李昱借款1.5亿元后,银河天成集团股东潘琦、潘勇和姚国平以及旗下上市公司ST银河对这笔借款提供担保,ST银河时任董事长徐宏军也对此提供了担保。不过,ST银河最终以“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为由拒绝履行担保责任,后一审败诉。一审判决后,ST银河曾提起上诉,但因未按时缴纳二审诉讼费,被最高院按“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生效。此后,ST银河向最高院提起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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