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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吃警示函 “16亭公投”发行方2亿募集资金转借他人

中国网财经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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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财经12月19日讯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盐城市亭湖区公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发现国信证券存在以下问题:
  国信证券对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其募集资金中有2亿元存在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形,发行人在2016年5月17日至2016年9月23日期间将募集资金中2亿元转借他人;而国信证券出具的2016年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发行人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将募集资金转借他人等违规行为,未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职责。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江苏证监局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国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同时,盐城市亭湖区公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存在“16亭公投”募集资金中有2亿元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在2016年5月17日至2016年9月23日期间转借他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盐城市亭湖区公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职责适用本准则第十一条至第二十六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应当遵守本准则第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其他职责应当在受托协议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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