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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倒计时

北京商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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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离征求意见时隔一个月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12月14日晚间一口气发布了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及超10项相关规则,这也标志着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及规则准备工作正式完成。上述规则也将于沪深300股指期权12月23日上市日开始实施,我国资本市场首只上市的指数期权产品来了。在业内人士看来,沪深300股指期权的上市将开启我国期权市场指数期权发展的序幕。
  限制每日价格波动
  根据中金所发布的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细则显示,股指期权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其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标的指数收盘价的±10%。
  具体来看涨跌停板价格,上市首日的涨(跌)停板价格为挂盘基准价加上(减去)上一交易日标的指数收盘价的10%;非上市首日的涨(跌)停板价格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加上(减去)上一交易日标的指数收盘价的10%。前款计算结果小于最小变动价位的,以最小变动价位为跌停板价格。
  某不愿具名的期货行业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设置10%涨跌幅限制是为了防范异动,有利于指数期权产品的平稳。
  另外,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显示,合约乘数为每点人民币100元,合约类型为看涨期权、看跌期权,报价单位为指数点,最小变动价位为0.2点。
  行权价格则覆盖标的指数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浮动10%对应的价格范围。诸如,对沪深300股指期权当月与下2个月合约,行权价格≤2500点时,行权价格间距为25点;2500点行权价格≤5000点时,行权价格间距为50点;5000点行权价格≤10000点时,行权价格间距为100点;行权价格10000点时,行权价格间距为200点。
  三种核心制度引关注
  沪深300股指期权此次采用的交易制度、保证金制度、行权履约制度三种核心制度引发市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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