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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稽山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 董事长金建顺等遭批评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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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会稽山(601579.SH)发布上交所于12月10日下发的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122号”。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上交所对会稽山及其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时任董事长金建顺、时任总经理傅祖康、时任董事会秘书金雪泉、时任财务总监唐雅凤予以通报批评。
  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19年7月16日,会稽山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短期融资券未按期兑付的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但2019年8月27日,会稽山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会稽山全资子公司浙江唐宋绍兴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宋酒业”)分别于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25日分3次向杭州永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仁实业”)提供借款,累计金额为0.95亿元,此后永仁实业将借款资金0.95亿元拆借给了精功集团。
  经监管问询及督促,会稽山于2019年9月19日披露上述违规资金拆借的具体情况。会稽山披露称,上述资金拆借系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2、3、25日将累计0.95亿元资金以银行本票的形式通过子公司唐宋酒业背书转让给永仁实业,永仁实业将资金转入精功集团。会稽山分别于2019年3月14、18、25和29日对上述拆借款进行回收。截至2019年3月29日,公司已全额收回上述拆借款本金0.95亿元,并于2019年9月12日收回利息81.53万元。
  上述资金拆借款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会稽山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01%。
  决定书指出,会稽山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精功集团在无交易背景的情况下发生资金往来,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涉及金额较大,且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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