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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文 险企不得承保这五大融资业务!

中国证券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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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报记者11月20日独家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以下简称“信保业务”)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中国银保监会财险部近日向各银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就《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下称《办法》)。
  此次《办法》共五章38条,与2017年下发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相比,此《办法》对保险公司类别、资质要求、经营范围、禁止行为均做出相应的细化。
  经营融资性信保业务资质提升
  业内人士指出,信用保证保险在财产保险业务中占比不大,但发展迅速。除为网贷平台推出履约保证险为消费金融提供增信外,近年来还广泛用于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此次《办法》旨进一步加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以下简称“信保业务”)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
  此次《办法》主要有两大变化:
  一是《办法》对信保业务经营主体重新厘定。2017版暂行办法中,保险公司仅含财产保险公司。此次则扩大到专营性保险公司。
  二是与2017版暂行办法相比,此次《办法》对保险公司资质和经营融资性信保业务资质均做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具体来看,在资质“门槛”方面,《办法》要求,保险公司最近两个季度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且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而2017版暂行办法仅对上一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做出了相应要求。
  对保险公司经营融资性信保业务资质上,《办法》则要求,最近两个季度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90%,且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80%。
  “近两年,保险公司的信保保证业务开始更多参与到各类金融业务中。因此,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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