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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层将允许“同股不同权”

中国证券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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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重股权制度在科创板首开先河之后,有望在内地资本市场“扩容”。日前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显示,新三板精选层或成为内地资本市场第二个允许“同股不同权”的板块。
  包容同股不同权
  精选层准入门槛的另一大亮点便是包容同股不同权企业。上述征求意见稿在第二章一般规定中提到,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该安排应当平稳运行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且相关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符合有关规定。
  证监会11月8日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特别表决权制度安排:挂牌公司设置特别表决权安排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特别表决权安排的实施和变化情况,以及相关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证监会授权全国股转系统就特殊表决权设置、存续、调整、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保护等具体措施进行细化,防止特别表决权被不当使用。具体来看,全国股转公司11月8日发布的《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到,挂牌公司可以按照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拟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
  此外,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应当为挂牌公司董事,且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0%以上。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应当相同,且不得超过每份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的10倍。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就挂牌公司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的所属行业、财务要求等做出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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