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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交易是否存在定金损失风险?银泰资源回复问询

资本邦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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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5日,资本邦讯,银泰资源(000975)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深交所注意到,预案显示,为表示上市公司的交易诚意,双方协商一致,在相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5日内,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6亿元定金。为担保交易对方按照《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及时向上市公司返还定金并支付资金占用补偿、履行定金罚则条款,交易对方应与上市公司签署股权质押协议,将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16.25%的股权质押予上市公司。
  1.公司说明交易对方以标的公司16.25%的股权质押予公司是否能够对公司支付的定金提供充分的担保,并充分揭示可能发生定金损失的风险。
  公司回复: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暂定为50亿元左右,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定。以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50亿元计算,交易对方所质押的标的公司16.25%股权价值约为8.125亿元,高于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的定金金额,交易对方以标的公司16.25%股权质押予公司能够对公司支付的定金提供充分的担保。
  2.说明公司违反《框架协议》导致定金无法返还的具体情形。公司回复:根据《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第3.1条规定:“如因公司违反《框架协议》
  导致本次交易终止,则公司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该定金归交易对方所有”。前述公司违反《框架协议》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具体情形包括:(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而公司拒绝履行收购的义务,单方终止本次交易;(2)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交易以后,而公司拒绝履行收购的义务,单方终止本次交易。出现前述情形时,公司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该定金归交易对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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