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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债”认定规则出炉 推动市场平稳过渡

中国证券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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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定规则》),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界限、认定标准及监管安排。
  多位专家表示,对标债与非标的详细界定为有效执行资管新规提供了基本保障。《认定规则》从严认定非标债权,进一步彰显了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资管行业发展的决心。而《认定规则》明确保持对存量资产的监管要求不变,有效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短期对金融市场影响不大。
  明确“标债”范围
  《认定规则》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认定规则》强调,其他债权类资产被认定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应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接近监管人士表示,《认定规则》提供标债资产认定的路径,消除市场对非标资产清理“一刀切”的疑虑和误读。人民银行从市场角度出发,客观地看待标债资产与非标资产的利与弊,并未强制非标资产进行转标,而是将投资标债资产的主动权交给市场机构。
  清除模糊地带
  值得注意的是,《认定规则》还对市场机构比较关心、性质模糊的一些债权类资产的属性进行了明确,成为本次《认定规则》的一大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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