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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交通大股东龙高集团资产划转信披违规 吃警示函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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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监管措施〔2019〕026号)显示,经查,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龙高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000126976762Y)不晚于2019年4月11日知悉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划转省交通运输厅及下属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股权(产权)的批复》(黑财资【2019】10号),同意将龙高集团管理关系及资产划转至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龙高集团迟至2019年4月25日才通知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江交通”,601188.SH)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现对龙高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龙高集团应当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将需要披露的事项告知上市公司并进行信息披露。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1993年10月30日,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作出《关于成立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的批复》(黑体改复[1993]373号),批复同意成立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黑龙江省交通厅。
  2011年7月20日黑龙江省财政厅作出黑财行资[2011]13 号《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高速公司集团公司变动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批复》,同意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减少国家资本4.99亿元。公司国家资本由201.81亿元减至196.82亿元,全部为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出资。根据《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龙高集团变更后的出资人为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投资金额196.82亿元,股权比例100%。
  黑龙江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黑龙江省国资委以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和黑龙江龙兴国际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基础重组设立的大型国有企业。主营业务为投融资与资产经营管理,功能定位是作为省政府投融资平台,重点为全省铁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投融资服务,为全省主要基础设施和重要产业项目提供投融资支撑,是省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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