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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股份2亿投资锂电池画饼 董事长傅国定等吃警示函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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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关于对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傅国定、韩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鹰股份”,股票代码600232.SH)未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被浙江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此外,董事长傅国定、董事会秘书韩钧负有主要责任,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金鹰股份存在如下问题:
  2016年12月7日,金鹰股份披露公告称拟以自有资金新建年产5000吨锂离子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项目总投资1.95亿元。2016年12月24日,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了上述投资事项。2017年5月5日,金鹰股份发布公告称锂离子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于2017年5月4日投入生产。经查,截至目前,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仅2041万元,且自2017年5月投入生产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属于重大变化。金鹰股份未对上述事项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责令金鹰股份予以改正,补充披露锂离子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进展情况。
  此外,浙江证监局还发现公司印章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存在一定缺陷。金鹰股份应当对上述所有问题进行整改并在2019年9月30日前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具体明确的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董事长傅国定、董事会秘书韩钧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傅国定、韩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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