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在线 > 财经 > 证券要闻

|证券要闻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

上交所 佚名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科创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科创公司质量,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重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科创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重组上市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除重组上市外,科创公司实施不涉及股份发行的重大资产重组的,不适用本规则第三章至六章的规定;信息披露要求,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本规则所称重组上市,是指《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第三条本所对科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重组上市的申请文件(以下统称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本所审核通过的,将审核意见、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审核不通过的,作出终止审核的决定。
  对科创公司不涉及股份发行的重组上市申请,本所审核通过的,作出同意重组上市的决定;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同意重组上市的决定。
  第四条
  科创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对其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前款规定的机构和相关人员应当对与其专业职责有关的业务事项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加载全文
加载更多

精彩博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