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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重申券商应尽责科创板

北京商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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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科创板第一股华兴源创即将启动新股发行的关键期,监管再度发文强调券商机构作为承销商,应尽好看门人义务。6月2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发布消息称,于当日向证券公司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与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强调了承销商应严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借道参与科创板提供便利,对此北京商报记者从兴业证券等机构处了解到已收到《通知》。
  具体来看,《通知》要求,证券公司作为承销商要归位尽责,在路演推介、信息披露、定价配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簿记建档、战略配售等方面切实履行承销责任;作为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的推荐机构要对投资者审慎核查,避免为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借道参与科创板提供便利;作为专业的网下投资者要在参与网下询价时理性报价,发挥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示范引领作用。
  对于把好合格投资者关卡方面,北京商报记者获悉,近日就已有公募基金公司收到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基金参与科创板投资的相关监管要求。要求基金公司严格杜绝通道业务,对于参与科创板投资(包括打新及二级市场投资)的基金应当由管理人主动管理,独立进行审慎的投资决策,严禁作为委托人的通道存在,不得接受委托人的任何投资指令。
  在此之前,就有市场传言称,有部分包括私募、企业财务部门等其他非公募机构资金,在找公募基金科创板打新的壳资源,不难看出,未来券商机构将在此环节进行严格核查。
  网下发行环节券商需特别注意哪些细节?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南野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网下一般都是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承销期间,一是要特别注重过程的合规性,要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去推进网下发行路演的工作。二是要注重信息的公平性,对于网上网下的投资者,披露信息的口径要一致,不能将机密或有价值的信息有偏袒地透露给机构投资者,而损害网上申购投资者利益。三是与线下机构投资者不能产生利益裙带关系,要坚持中立的定位,把保护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的公平稳定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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