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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护航科创板 注册制下造假代价将大增

第一财经日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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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控制缓刑适用,是这份《意见》传递出的刑事司法政策,其目的是从严惩治申请发行、注册等环节易产生的各类欺诈和腐败犯罪。同时,对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要求实控人直接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影响很大,直指问题核心。”]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将决策权交还市场,企业和中介各负其责,投资者自行判断价值。但这需要一个前提,司法环境必须跟上,违法成本不能太低。
  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根据规定,企业实控人直接向投资者负责、保荐人核查必须“实质”、不仅招股书不能造假问询回复承诺也不能说谎、对证券金融犯罪严格控制“缓刑”、场外股票配资合同无效……
  《意见》称,要“推动形成市场参与各方依法履职、归位尽责及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良好市场生态,为投资者放心投资、科创公司大胆创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作为最高法历史上首次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所专门制定的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意见》为科创板顺利建成推进和资本市场改革持续深化,提供了司法‘护航’。”中国金融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全国政协委员王煜宇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将极大增强市场各方尤其是投资者信心。
  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学教授罗培新则对第一财经表示,这份司法解释并不能取代《证券法》的规定。“《证券法》修订仍然要加快推进。”因为涉及到基本的权利与义务配置,仍然需要《证券法》甚至需要刑事法律的修订。
  扭转处罚过轻的局面
  自3月18日科创板受理企业申请以来,已有35家保荐机构申报了127家企业。这些企业都将通过股票发行注册制进行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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