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关联投行业务关系,瑞信被香港证监会处罚280万港元
6月19日,资本邦讯,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称“香港证监会”)对Credit Suisse (Hong Kong)
Limited(CSHK)及Credit Suisse
AG(CSAG)(统称“瑞信”)作出公开谴责并罚款合共280万港元,原因是它们在发表某些有关香港上市证券的研究报告时,没有遵从披露规定。
这些披露规定分别是:
1,CSHK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经营第1类(证券交易)、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5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的业务。
2,CSAG获註册经营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的业务。
3,就CSAG而言,有关缺失涉及CSAG香港分行的业务活动。
4,《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註册人操守準则》(《操守準则》)第16.5(b)段规定,商号如为或将会为涉及有关发行人或新上市申请人的证券进行庄家活动,商号便应在研究报告中披露该项事实。《操守準则》第16.5(d)段规定,商号如与有关发行人或新上市申请人有投资银行业务的关係,便应在研究报告中披露该项事实。
香港证监会发现,CSHK及CSAG没有在某些于2006年至2016年8月11日期间所发表有关香港上市证券的研究报告中,披露它们与相关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关系。这宗事件是由瑞信其中一项资讯系统数据中的资讯科技逻辑问题所导致,而这个问题在2016年8月11日被纠正。
此外,瑞信为了修改其研究报告中的庄家活动披露信息而在2016年8月进行系统更新工作,导致不慎地将有关披露信息从一个其研究报告的披露信息范本中移除。因此,CSHK或CSAG在2016年8月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所分发的某些有关香港上市证券的研究报告,没有披露CSHK是一名庄家。这个问题在2017年5月31日被纠正。
6月19日,资本邦讯,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称“香港证监会”)对Credit Suisse (Hong Kong)
Limited(CSHK)及Credit Suisse
AG(CSAG)(统称“瑞信”)作出公开谴责并罚款合共280万港元,原因是它们在发表某些有关香港上市证券的研究报告时,没有遵从披露规定。
这些披露规定分别是:
1,CSHK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经营第1类(证券交易)、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5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的业务。
2,CSAG获註册经营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的业务。
3,就CSAG而言,有关缺失涉及CSAG香港分行的业务活动。
4,《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註册人操守準则》(《操守準则》)第16.5(b)段规定,商号如为或将会为涉及有关发行人或新上市申请人的证券进行庄家活动,商号便应在研究报告中披露该项事实。《操守準则》第16.5(d)段规定,商号如与有关发行人或新上市申请人有投资银行业务的关係,便应在研究报告中披露该项事实。
香港证监会发现,CSHK及CSAG没有在某些于2006年至2016年8月11日期间所发表有关香港上市证券的研究报告中,披露它们与相关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关系。这宗事件是由瑞信其中一项资讯系统数据中的资讯科技逻辑问题所导致,而这个问题在2016年8月11日被纠正。
此外,瑞信为了修改其研究报告中的庄家活动披露信息而在2016年8月进行系统更新工作,导致不慎地将有关披露信息从一个其研究报告的披露信息范本中移除。因此,CSHK或CSAG在2016年8月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所分发的某些有关香港上市证券的研究报告,没有披露CSHK是一名庄家。这个问题在2017年5月31日被纠正。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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