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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罕见“双罚” 三问中介机构:真实准确完整不该是空话

券商中国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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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之毫厘谬以千里。这句话用在企业上市申请文件等资料的制作上同样适用。
  就在昨晚,上交所对两位保荐代表人做出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在交易所历史上,对会员机构保荐代表人做出通报批评的情形非常少见,如此迅速的处理流程也非常少见。消息发布之后,引起市场及媒体的广泛关注。
  招股说明书具有法律属性,真实、准确、完整是对其最基本的要求,保荐券商及其他中介机构有责任有义务严格把控材料质量。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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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把材料申报关
  一家企业申请IPO,最先面市的是其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以及由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上市申请文字材料。
  这些材料起到沟通桥梁的作用,不仅是监管机构注册审核时摸清企业状况的桥梁,还是机构及个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市场参与者对企业投资价值判断的桥梁。
  招股说明书是法律规定的向监管机构报送文件之一,是首次发行股份信息披露的核心文件,也是持续信息披露的基础。招股说明书兼具法律属性和销售文件属性。
  因此看似格式固定,有模板可寻的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以及后续陆续公布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等信批披露文件材料,不仅体现了保荐机构的专业水准和文字水平,还体现了中介机构是否勤勉尽责、审慎审核的工作态度,以及是否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
  然而,企业及保荐机构因材料制作过程中疏忽大意而产生严重后果,并给自身带来重大责任的事件却时有发生。
  一份2分钱之差引起的罚单
  这张罚单是由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岭民爆)上市材料中发行价格不一致而导致的,虽然两份资料中的价格仅仅相差了2分钱,却导致南岭民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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