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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又一关键环节落定!网下投资者参与办法明确!监管列明18大禁区

券商中国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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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创板相关业务细则继续完善和发布中,这一次是针对网下投资者的自律管理。
  4月23日,券商中国记者从投行获悉,中证协最新发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对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IPO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拟进行规范。
  《办法》内容覆盖了投资者范围、私募基金条件、网下投资者产品注册、主承销商推荐责任、网下投资者内控要求、询价报价缴款具体操作规则,以及出现违规的自律惩罚举措等。
  私募参与门槛:总规模连续两季度10亿以上
  《办法》最引人瞩目的是有关私募机构参与科创板的规定,明确提出了五大具体的基本条件和门槛,包括存续期、信用记录、内控管理、资产实力等,具体如下:
  (一)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处罚;
  (三)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四)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总规模连续2个季度10亿元以上,且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2年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为6000万以上,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
  (五)符合监管部门、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同时,《办法》还强调,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被中国基金业协会注销备案后,推荐券商应及时向协会申请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网下投资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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