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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债券业务评价将轻规模重合规 防范低价恶性竞争、促进优胜劣汰

中国证券报 赵中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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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向券商下发《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评价办法”)及起草说明,旨在维护公司债券市场秩序,防范公司债券信用风险,实现对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的扶优限劣。记者梳理相关条款发现,评价指标相对弱化券商的公司债承销规模,更注重券商的合规展业能力。
  近年来,一些券商以超低价承揽债券发行项目引发关注。业内人士表示,评价办法正式出台后,一方面应该会弱化债券发行市场上对券商承销规模的过度倚重,防止恶性竞争;另一方面,在监管层扶优限劣的思路下,一些基础保障能力差、风控能力弱的不规范券商或逐步退出市场。
  超低价“揽客”
  自《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发布实施以来,公司债券市场发展迅速。但是,近年来,部分券商为冲市场规模,不惜以超低价承揽债券发行项目。譬如,近日某大型央企为其即将发行的百亿规模公司债进行承销招标时,数家头部券商参与竞标,其中一家券商竟报出了0.0001%的承销费率,即此券商给出的承销费用报价仅为1万元。
  某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债券承销业务早已是“一片红海”。在债券承销招标过程中,部分头部券商不惜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揽业务,无非是“放长线钓大鱼”。与发行人建立联系之后,后续该公司的再融资、可转债等其他投行业务,通常都由同一家券商包揽。
  虽然中小券商中也不乏精品投行,但总的来看,中小券商还是默默无闻。从数据上也能看出,行业集中度居高不下。
  数据显示,截至4月18日,2019年以来证券公司债券承销规模排名前十的均是大型券商,其中中信证券以2466.90亿元的承销规模排名居首,中信建投证券以2231.11亿元排名第二,排名前十的券商承销规模占券商承销总规模的6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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