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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发布 食品日期一目了然!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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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7日讯(记者施晓娟)据“市说新语”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将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同步实施。《标识办法》主要包括8个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是解决食品日期“找不到”问题。《标识办法》规定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设置独立区域,具体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如独立区域未设置在包装主要展示版面的,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进行指引,让消费者易于查找标注的具体日期。

  

  二是解决食品日期“看不清”问题。《标识办法》规定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使用白底黑字等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从现行的1.8毫米,按照包装最大表面面积不同分层次提升,其中,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含)的包装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提升至3.0毫米,其他小包装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提升至2.0毫米。

  

  三是解决食品日期“不易算”问题。《标识办法》规定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保质期到期日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强制标示事项,方便消费者直接知晓食品的可食用期限,无需另行计算。

  

  四是整体提升食品标签标注要求。《标识办法》规定食品标识应当清楚、明显,易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事项应当使用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进行标注,且字体的高度从现行的1.8毫米,按照包装最大表面面积不同,分别提升至2.0毫米、2.5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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