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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之争落槌:红牛或禁售 黑马在何方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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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终审判决再次明确“红牛系列商标”权属归天丝公司。这意味着,红牛公司很难通过新的合作授权方式寻求商标使用。
  □ 企业要重视商标专用权,只有自己注册或购买了商标,才能真正掌握主动权。拥有商标的企业更应重视对商标权的界定。
  □ 市场占有率居于绝对优势地位的产品面临禁售可能,国内功能饮料市场格局或将迎来巨变。
  “渴了喝红牛,困了、累了更要喝红牛”,这一广告语在中国家喻户晓,也让红牛维他命饮料成为国内最畅销的功能饮料产品之一。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让持续多年的红牛商标归属之争再度引发关注。
  日前,泰国天丝公司发表声明称,最高人民法院终审驳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即“红牛公司”)上诉,维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终审判决再次明确“红牛系列商标”权属归天丝公司。
  根据此前天丝公司表态,将不再授权红牛公司使用其商标,并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追诉。这意味着,红牛公司很难通过新的合作授权方式寻求商标使用。
  红牛公司则发表声明称,“二审判决并非双方法律关系的终局”,“将通过一切可能的法律救济途径,包括申请再审及提请抗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专家认为,结合目前双方出示的证据情况看,红牛公司要“翻案”的难度非常大。
  从“蜜月”到对簿公堂
  红牛公司的诞生,始于两家泰国企业。1975年,泰国天丝公司创始人许书标发明了红牛饮料。1984年,华彬集团创始人严彬在泰国创办华彬集团,1990年,华彬集团开始到中国投资。1995年,许氏家族与包括严彬在内的其他股东合资成立了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即“红牛公司”。1998年,双方及另一股东再次签署新的合资合同,由天丝公司为红牛公司提供生产工艺、产品配方等技术方面的支持,华彬集团则主导产品生产和经营。后来,种种原因让红牛逐渐成为中国知名品牌,各方合作也处于“蜜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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