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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及股东湖南卓越等遭证监会罚款近百万 涉多项信披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网财经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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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财经2月14日讯(记者 严森)近日,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对“加加食品”及其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多起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时任加加食品、湖南卓越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杨振,时任加加食品副董事长杨子江,时任加加食品董事、财务总监段维嵬,时任加加食品董事、总经理刘永交等6位高管分别遭到行政处罚。
  加加食品存在多项信披违法违规行为
  该公告显示,加加食品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如下:1、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情况;3、未及时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情况。
  对此,湖南监管局决定:1、对加加食品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40万元;2、对湖南卓越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0万元;3、对杨振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0万元,其中作为主管人员罚款10万元,作为湖南卓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0万元;4、对杨子江、段维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5万元;5、对刘永交、彭杰、王彦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3万元。
  据悉,加加食品存在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18年2月,因迫于外部债务压力,加加食品、湖南卓越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杨振指示加加食品向相关方转账。两笔转账金额合计5400万元,未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审议,在事项发生时,未通过临时公告予以及时披露。
  其次,加加食品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情况。告知书显示,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为向外部保理等机构融资或帮助湖南卓越对外借款提供质押,在加加食品相关人士指使下,加加食品向关联方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合计金额6.99亿元,向杨振指定方开具商业承兑汇票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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