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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被判赔2.3亿与中粮和解 仍有14亿赔偿未决三年内上市或难实现

长江商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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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商报记者 张璐
  历时一年多,几经波折的中粮包装与加多宝仲裁事件终于尘埃落定。
  11月15日,中粮集团旗下包装公司中粮包装(00906.HK)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于2019年10月31日出具的《部分仲裁裁决书》(以下简称《裁决书》),拥有加多宝商标权的子公司王老吉公司须根据增资协议将加多宝商标注入清远加多宝并完成相关的商标注入手续,而清远加多宝亦须配合相关商标注入手续。同时,王老吉公司须马上赔偿中粮包装投资约人民币2.3亿元,并支付利息约773.48万元。
  中粮包装表示,上述仲裁裁决能有效确保中粮包装投资根据增资协议在清远加多宝中的股东权益。收到仲裁裁决后,中粮包装已和加多宝集团进行有效沟通,并将与其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加多宝集团上市计划。此外,公司股票已于11月18日上午9时恢复买卖。
  目前,中粮包装是加多宝旗下核心企业清远加多宝草本植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持有30.58%的股份。工商资料显示,清远加多宝的股东还包括持股45.87%的香港注册的王老吉有限公司,以及持股23.55%的智首有限公司。
  加多宝“赔偿”中粮2.3亿
  除赔偿上述费用,《裁决书》还确认王老吉公司申请终止增资协议无效,须根据增资协议将加多宝商标注入清远加多宝,并完成相关的商标注入手续。清远加多宝也须配合相关商标注入手续。清远加多宝原控股公司智首公司及清远加多宝须和王老吉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以上仲裁裁决为终局,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对此,加多宝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双方已经和解,2.3亿元是按照协议规定的费用,并非是所谓的赔偿,并表示,“这是非常好的局面,加多宝会根据中粮包装发布的公告内容和《裁决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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