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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数据跨境流动规则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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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探索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有助于更好提高数据流通效率与安全,为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为精准的制度供给。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期公布了《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数据跨境流动制度体系,推动解决数据跨境流动问题。积极探索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有助于更好提高数据流通效率与安全,为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为精准的制度供给。

  

  当前,我国已成为数字贸易大国,在数据规模和数据应用方面取得很大优势。据国际数据公司IDC的预测,我国的数据量在2021年至2025年间平均增长速度为30%左右。《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显示,2022年我国数据产量达8.1ZB,同比增长22.7%,全球占比达10.5%,位居世界第二位。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区在数据管理、数据流通、数据应用等方面进行了广泛机制创新与模式探索,为进一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优化数据要素配置、完善数据要素开发提供了宝贵经验。

  

  为适应跨境数据流动快速增多,我国积极完善数据安全保护与数据跨境流通法律法规体系,初步构建起以数据安全为重点,促进数据自由有序高效流动为导向的基本管理制度。2016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本地储存、出境评估的原则。2022年9月份施行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细化了跨境数据流动安全评估操作流程,尤其是对我国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的安全审查评估等,提出全面系统的要求、提供了更具体的法律解决方案。2022年12月份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构建数据安全合规有序跨境流通机制。2023年2月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在总结前期数据安全流动制度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此次公布的《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集中调整了部分数据出境情形,有效回应了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组织或者个人数据出境需求,为跨境业务合作提供更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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