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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竞争合规治理体系的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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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垄断执法的最终目的并非惩罚和威慑,而是为了确保经营者能够遵守竞争规则,实现反垄断法追求的价值目标。反垄断合规工作可以增进经营者对反垄断法的理解,促进经营者接受反垄断理念并合规经营。为了更好地指导和支持经营者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增强反垄断合规风险防控和处置能力,培育公平竞争文化,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2024年4月底颁布新修订的《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通过总则、合规管理组织、合规风险管理、合规管理运行和保障、合规激励、附则六章共四十一条的规定,明确了企业反垄断合规治理机构、合规管理负责人及牵头部门、业务及职能部门的合规职责,列明了各类垄断行为的合规风险管理、合规管理运行和保障并穿插了参考示例以帮助经营者理解合规工作要旨,并以专章的形式新增了关于合规激励的规定。《指南》的修订与颁布体现了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常态化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也是我国构建和完善竞争合规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
  一、《指南》的修订与颁布表明我国竞争合规治理体系正日趋完善
  反垄断法实施十六年以来,我国除了2020年9月颁布的《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外,还陆续出台了《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等反垄断合规指南、指引,我国竞争合规治理体系已经形成并不断完善。
  本次修订的《指南》对反垄断合规管理的规定更为细致、全面,也更具有实操性,非常有益于促进和指导经营者更规范地建立和完善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极大地丰富了我国竞争合规治理体系的内容。例如,《指南》第二章通过对合规治理机构、合规管理负责人、合规管理牵头部门、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职责的具体规定为企业建立多层次合规管理组织提供了范本,通过明晰各部门的职责完整勾勒出反垄断合规治理框架,也凸显了经营者的业务部门是合规第一道防线,合规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是第二道防线,内部审计、法律、内控部门是第三道防线的反垄断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再如,《指南》第三章对风险评估、风险提醒、风险识别、法律责任提示、境外风险提示、风险处置等合规风险管理进行了规定;第四章对反垄断合规审查、咨询、汇报、培训、承诺及保障、奖惩、内部监督机制、外部监督机制、管理评估与改进、信息化建设进行了规定。与修订前的《指南》相比,上述修改可以更好地指导和鼓励经营者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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