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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合规的突破性进展——评最新《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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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增设了第五章“合规激励”,系我国行政合规建设的重大进展。与前版相比,新文件以看得见的“法律红利”推动存在垄断风险的经营者自主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我国反垄断工作的质效。
  一、确立反垄断合规激励制度的背景
  近来年,回应营商环境法治化的现实需要,“合规”作为规范企业行为的重要手段,开始更为普遍地出现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合规”存在广义和狭义两层含义,广义泛指“合乎法律规定”,狭义则指的是“企业为了防范外部的法律风险所建立的内部管理制度”。在与企业治理相关的法律语境下,一般采用其狭义含义。鉴于企业是以盈利为目标的组织体,要推动其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等建立合规管理制度,就需要有外部法律制度予以推动。因此,合规激励制度是必要的法律制度设计,明确执法机关通过宽大处理、减轻处罚、免除处罚等法定方式给予建立有效合规管理制度的企业以“法律红利”。在刑事司法领域,检察机关主导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就是探索合规激励制度的重要尝试,并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
  众所周知,垄断是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主要不法经营行为之一,反垄断合规也是域外行政合规法律制度的重要领域。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我国反垄断立法水平和执法能力不断提高,早已认识到合规在治理经营者垄断行为方面的重要作用。2020年9月,印发的《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为企业等经营者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提供具体指引,但实践中经营者缺乏主动投入、开展反垄断合规建设动力的问题仍然突出。时隔四年,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对该文件进行了修订,其首要创新之一就是新增第五章“合规激励”专门规定,除了向经营者阐释“什么是有效的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之外,还明确告知经营者“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有哪些法律上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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