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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流域保护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 统筹适用法律筑牢绿色盾牌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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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保护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针对长江所面临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这部法律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理念要求,切实保障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指出,长江保护法的定位,首先是一部生态环境的保护法,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建立健全一系列硬约束机制,强化规划管控和负面清单管理,严格规范流域内的各类生产生活和开发建设活动。
  “这实际上比较明确地体现了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的要求。”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介绍,长江保护法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四个禁止”,即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禁止重污染的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上中游转移,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干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线的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防范风险。
  长江“无鱼”之困如何破解?农业农村部长江办主任马毅表示,长江保护法多数条款都直接或间接涉及长江水生生物保护。为贯彻落实法律规定,农业农村部将健全长效保护管理机制,加快出台《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开展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十年禁渔”、灌江纳苗、江湖连通、生态调度、增殖放流等保护修复措施,全力扭转长江水生生物资源衰退趋势。
  长江保护法既是生态环境的保护法,也是绿色发展的促进法。长江保护法注重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在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重点产业升级改造等方面规定了许多支持、保障措施,以促进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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