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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第三批典型案例 “断链”效果初步形成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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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5日讯 “当暗访督导人员提出购买、食用野生江鲜时,经营者多表示政府部门严禁非法捕捞、销售,没有野生江鲜货品。”11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以“打击非法捕捞渔获物 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为主题,召开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于军这样表示。他还指出,通过前段时间的严格监管和执法打击,各地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现象得到了明显遏制,“打非”行动正在初步形成“断链”效果。
  于军介绍称,“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自7月份开展以来,力度不断加大。统计显示,8月份各项工作数据均较7月增长1倍以上:检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农贸(批)市场、超市、商超、餐饮单位数量增长146%,督促电商平台下架(删除、屏蔽)非法交易信息数量增长382%,立案数量增长192%。9月份比8月份检查企业数量增长15%,监测电商平台(网站)数量增长145%,立案数量增长36%。10月份比9月份监测电商平台(网站)数量环比增长20%,立案数量增长52%。
  其中,9月20日至30日,市场监管总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沿江以及周边,网络经济、餐饮业较为发达的上海、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12个省(区、市)组织开展了暗访督导。共暗访农贸(批)市场88家、商场超市121家、餐饮企业186家,发现案件线索62条。接到通报后,有关地方立即行动,逐一开展调查核实。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燕军在会上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在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多数涉及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如,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渔乐鲜海鲜水产品店鱼缸标签标注“中华鲟”字样,经查,该店实际经营的是普通鲟鱼,均为人工养殖;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柳林洲镇兰珍食品店从人工养殖户购进水产品,对顾客虚假宣称为野生鱼,店门口悬挂有“野生甲鱼”“野生鱼”字样的广告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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