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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让“美丽消费”更放心

经济日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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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妆品是满足人们对美的需求的消费品。在“买买买”世界里,化妆品如果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一不小心就“美容”变“毁容”。日前公布的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鼓励行业创新,实施风险管理,加强生产经营全过程管理,并且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这些新规将给安全加码,美丽加分。
  优化化妆品风险监管
  “卖家说纯植物,不过敏!家人使用后过敏”“此单为货到付款,没有收费凭证”。2020年6月5日,韩女士向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投诉,反映某化妆品卖家“虚假宣传”的问题。
  记者浏览相关投诉内容发现,出售已过期产品、进口产品为假货、宣称可“换肤”、所发货物与实际物品不符等问题,消费者投诉居多。
  近年来,我国化妆品产业迅速发展,但也存在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创新能力不足、品牌认可度低、非法添加等问题。
  相对于1989年制定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此次新颁布的《条例》着力完善监管制度。如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明确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要求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和新原料进行安全评估。在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管理方面,要求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细化对原料和包装材料使用、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产品放行、贮存运输等生产经营环节的质量管理要求;规范化妆品标签和广告宣传。在加强化妆品上市后的质量安全管控方面,要求注册人、备案人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及时评价并报告;对存在问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及时召回;实施化妆品和原料的安全再评估制度。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制度强调了企业所承担化妆品安全的全过程质量与风险管理责任,便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利于科学监管,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技术总监董树芬表示,注册人、备案人制度设计孕育于我国化妆品行业发展现状,完善了化妆品闭环管理中企业责任担当的重要环节,势必将全面提升我国化妆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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