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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万没想到,最早这样交电费

中金在线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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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电力工业起步于清朝末年,有了电灯,自然就有了相关的收费措施。那么,最早是如何交电费的呢?
  答案是——按电灯个数交。这种收费方式学名叫“包灯制”,即用户按灯头盏数和灯泡瓦数按月交费。随着用电增多,后来开始安装电表,按千瓦时计费。包灯制逐渐取消,被电度表计量取代。
  这是一张南平专区屏南电厂电费收据档案,户名“诊寿堂”,1952年元月23日交电费的收据,电灯有两种瓦数可选,15光(即15瓦)和25光。
  在电网未形成前,当时各地电力企业发电供电一体,用电报装由用户向电力企业提出申请,电力企业给予接装供电,同时收取电费。屏南县由屏南电厂供电,所以由电厂收费并开具收费发票。查阅福建省屏南县的历史沿革,新中国成立后至1963年间屏南县属于福建省南平专区。
  一张小小的电费收据记载了新中国成立初期闽北县城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记录了当时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也见证了一段真实的历史。(翁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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