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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违法事实被查实 ST天业及相关当事人遭处罚

证券市场红周刊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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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5日晚间,ST天业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至此,证监会在2018年5月份开始的对ST天业的立案调查,终于有了最终结论。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经证监会查明,ST天业存在五大违法事实: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四、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五、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下达,标志着证监会已对此案调查、审理完毕,因此案受损的投资者也正式有了维权依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年5月2日收盘时持有ST天业,并在2018年5月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邮箱,参加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证监会认为,ST天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ST天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曾昭秦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对王永文、岳彩鹏、李延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蒋涛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也被处以不同程度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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