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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玩游戏充值近3万元 充欢太科技1.3万元只退一半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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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0日讯 “用父母的账号登录,反复充值数十次,退款审核取证难”……“熊孩子”大量“氪金”、家长退款维权不易的消费乱象近年层出不穷。

  

据福建电视台《帮帮团》栏目报道,罗源县起步镇桂林村的林先生说,他上小学三年级的儿子在暑假期间,偷偷拿他的手机去玩手机游戏,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花出去将近3万元钱。两万多块钱集中在三到四家公司,广州欢太科技有限公司充值金额是最多的,总共是13330元。事发后,他曾向游戏公司提出退款的要求,但被对方拒绝了。

  

林先生提供了充值期间他在上班的考勤表记录。游戏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考勤表方面这个情况的话会帮他记录清楚,再次跟游戏方那边协商沟通。48小时会有对应客服经理回复。节目播出前,林先生说,欢太科技公司电话打过来说只能退一半,7000元。

  

2020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法发〔2020〕17号)。其第一项关于合同案件的审理中的第9条显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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