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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黎贝甜”碰瓷“巴黎贝甜” 一审判赔150万

北京商报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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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报讯(记者 赵述评 郭缤璐)“巴黎贝甜”“PARIS BAGUETTE”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月25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官网了解到,“巴黎贝甜”“PARIS BAGUETTE”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判令被告金某及北京芭黎贝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芭黎贝甜公司”)停止使用“巴黎贝甜”未注册驰名商标,停止使用包含“芭黎贝甜”的企业名称,停止以胁迫交易系列商标为目的的恶意骚扰举报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150万元。
  法院认为,虽然“巴黎贝甜”和“PARIS BAGUETTE”含有“巴黎”、“PARIS”,但也同时包含不为中国相关公众所广泛知悉的其他元素,经过长期使用,相关公众已将“巴黎贝甜”和“PARIS BAGUETTE”作为整体识别,并将其与快餐服务尤其是面包、蛋糕快餐服务相关联,故二标识未违反2014年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原告提交的大量证据,综合考量广告宣传力度、地域影响范围等因素,可以证明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达到了家喻户晓的程度,构成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同时,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被告在其公众号、网站等平台上突出使用 “巴黎贝甜”,使相关公众将“巴黎贝甜”与被告北京芭黎贝甜公司相联系,足以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侵犯了原告对“巴黎贝甜”和“PARIS BAGUETTE”在快餐店服务上的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相关权益。同时,被告不以使用为目的,在注册大量“芭黎贝甜” 、“BARIS BAGUETTE”商标后,主动以1000万的要价转让给原告。遭拒后,二被告通过向原告及其各地加盟商、门店发送警告函、向行政机关举报投诉、向司法机关起诉等行为,干扰原告的正常经营,导致原告陷入大量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和商标授权确权程序中,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企图迫使原告高价收购其注册的“芭黎贝甜” “BARIS BAGUETTE”系列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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