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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荣耀”被贵州一酒业企注册成酒商标 腾讯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网财经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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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财经3月20日讯 (记者 李静) 手游“王者荣耀”被贵州一酒业公司注册成为商标,腾讯公司因此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对该商标的注册问题重新作出裁定。3月1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简称问渠成裕酒业)与腾讯公司有关“王者荣耀”商标纠纷一案进行了线上开庭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未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据了解,2015年10月,腾讯公司申请注册“王者荣耀”商标,指定使用在“电子出版物(可下载)”等商品上,商标于2016年11月28日注册公告。而在同一年,问渠成裕酒业也开始注册商标。2015年11月问渠成裕酒业申请将“王者荣耀”四字作为商标注册在“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核准该商标注册。
  此外,问渠成裕酒业还申请了一系列包含“王者荣耀”文字的商标,如“王者荣耀归来”、“王者荣光”、“荣耀之王”、“王者荣耀1+1”等,其法定代表人还设立了“贵州王者荣耀酒业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9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对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注册的第18379954号“王者荣耀”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以诉争商标侵犯了腾讯公司在先著作权,与腾讯公司的第18126671号“王者荣耀”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易使公众误认等理由,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以及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请求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并提交了《王者荣耀》著作权登记证书、游戏软件排名、获奖情况、媒体报道等证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但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电子出版物(可下载)”等商品在销售场所、服务对象等方面区别较大,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王者荣耀”为普通印刷体汉字,不能独立表达作品的思想和情感,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受保护作品,诉争商标的注册未侵犯腾讯公司的著作权;诉争商标文字不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情形,亦未构成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综上,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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