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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相财富一分公司被暂停新增客户 营销过程存误导性宣传

中国网财经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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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财经1月22日讯 上海证监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对北京天相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天相财富”)上海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客户措施的决定。经查,北京天相财富上海分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对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执业行为管理不规范,个别投资顾问尚未取得注册变更后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证即向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二、证券投资顾问信息公示不准确,且通过微信向投资者发送的部分投资顾问建议未标注证券投资顾问姓名和执业证书编号;
  三、未向客户说明投资建议所依据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发布日期;
  四、营销过程中对过往业绩和服务能力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工作人员冒充投资者或其他公司员工并诱导其他投资者购买服务,承诺保证收益;
  五、留痕管理有效性不足。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责令北京天相财富上海分公司在收到决定之日起暂停新增客户六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0月14日,北京天相财富曾因在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环节存在营销人员进行虚假、夸大、误导性宣传和承诺收益的情形,被北京证监局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客户3个月。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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