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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文 大幅提高“吹哨人”奖励标准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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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9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公布《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吹哨人”奖励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此次主要修改七方面内容:一是修改制度名称。从《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修改为《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新增概念定义,以更好体现“吹哨人”正义担当精神,强调专业特点,突出激励导向,同时也符合国际惯例。
  二是完善奖励条件。严重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严重危害金融安全、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纳入奖励案件范围。可奖励案件条件从罚没款金额10万元提升为100万元。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信息的匿名“吹哨人”,以及在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吹哨人”,符合条件的也可予以奖励。同时补充了奖励消极条件,明确“吹哨人”撤回线索和妨碍、阻碍违法行为查处的不予奖励。
  三是较大幅度提高奖励标准。提高奖金比例,奖励金额由案件罚没款金额1%提升为3%。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上限也从10万元提升为50万元。提供的案件线索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每案奖金上限从30万元、60万元统一提升至100万元。
  四是严格规范办理要求。明确依法秉公处理,分级负责办理,严格保密信息,充分保护“吹哨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原则。明确接收线索渠道及处理职责分工。设立专门机制,线索处理单位可征得内部知情人员同意后请其协助核查。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和线索处理方式。“吹哨人”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查询线索处理程序性信息,线索处理单位不另行答复或者告知“吹哨人”线索处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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